10月15日消息,吃货到底有多大胆?甚至敢在高速公路上逼停货车,那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严惩。
近日,贵州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拦车案件,今年1月23日,被告人覃某、陆某某、蓝某驾驶车辆从广西南宁市尾随货车至罗甸县境内,在一处高速路上将目标货车逼停后,又逼迫司机下高速调头返回广西,停车后三人把货车车厢打开,抢走其车上的三箱牛肚。
次日,覃某等人将抢来的牛肚煮火锅吃掉,经鉴定,被抢牛肚价值人民币1215元。
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覃某、陆某、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使用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,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。
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;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;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牛肚火锅,示意图
文章内容举报
本文转载于:快科技,仅供信息分享,无其他用途
© 版权声明
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、图表及超链接等)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(包括但不限于公司、媒体、协会等机构)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。部分内容参考包括:(百度百科,百度知道,头条百科,中国民法典,刑法,牛津词典,新华词典,汉语词典,国家院校,科普平台)等数据,内容仅供参考使用,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!
THE END
暂无评论内容